凯文 发表于 2012-7-2 07:43:05

济源土地承包换成土地流转的建议

最近,看了一些地方进行城镇化建设,新型社区建设,对集体土地实行流转,实施土地集中、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土地作为你们的命根子,土地流转到底该流向哪里,转向何方呢?



说到土地流转,我想先说两个大家熟悉的事情。大家知道,78年安微小岗村率先“承包到户”,30多年过去了,依然停留在“温饱”线上,而没有进行“承包到户”的,依然坚持走集体化道路的华西村、长江村、刘庄村、竹林村(包括一些分后又和的临颍南街村)为代表的村,先后共同富裕起来了,正是借予此,想到当今土地流转,我认为它是具有方向性、革命性的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深思和探讨。



有的说,土地流转再一次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民在得到基本粮食保障的以后,可以去“打工”挣钱,这样可以增加一笔收入,大家仔细想一想,如果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农村一家按6口人算,最多只有2个人可以外出打工,两个人每月按2000元收入,一年下来一家人均收入实际只有7000元,距离富裕仍有很大差距,更不应说一部分家庭有老人、有孩子、有病人而不能外出打工,那样他们的收入将更少,如果这些家庭还有自己的土地,他们能调整生产结构,他们的收人可能还会比土地流站以后高一些,在从小岗村来看,他们“土地承包”解决了吃饭问题,他们村的年轻人也常年在外打工,也仅仅是停留在温饱线上,因此可以不可以这样说,如果土地流转到少数人手里,会重新出现一些“地主”,会让一些人先富起来,而广大农民依然停留在温饱线上呢。



从上面说思考的,从走集体化道路而共同富裕村来看,我认为,农村实施土地流转,土地应该归集体所有,土地有集体同一经营,这样的话,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在自己的土地耕耘,可以在自己的企业“打工”,这样一方面群众可以增收,一方面集体财富有每个群众共同享有,这样广大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福利就能达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所以说,改革开放30年来,是又到了一场土地革命的时候了。实行土地流转,走集体化经营之路,才是新型社区、城镇化建设的方向。

一点愚见,仅供参考。

六月飞雪 发表于 2012-7-2 07:48:06

首先,感谢你对农村问题,特别是对土地流转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所以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实行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与中央的决定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政府引导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也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让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使农民由自发流转向自觉流转转变。

近几年,我市不少地方实行了土地流转,承租方多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将土地流转后,不仅有土地租金收入、种粮直补收入,而且还可以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实现了收入的多元化,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我市的“三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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