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色猫 发表于 2012-9-3 06:55:02

关于紫罗兰小区乱收物业费和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这个的求助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感谢您再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关注我们的信件,谢谢您!

1、我是紫罗兰小区的住户,我们小区从去年六月一号开始收取物业费,每平方为0.96元,我们小区的住户经过打听后,发现物业费都高于市里其他小区,和物业多次交涉,希望可以下调一点,但是都没有结果。

2、我们小区的绿化面积非常的小,小区物业也很一般,保安都不管不问就随便放行的,中午睡觉的时候直接就把大门打开着,这样的物业还收费如此高昂,我们很是不理解。我们也曾多次反映情况,但是物业态度很强硬,没有丝毫改正。

3、小区住户曾多次和物业交流,希望可以建一个停车棚,方便电动车的停放,但是至今没有解决,所以住户只好把车子停到楼道里,这样也影响了楼道的卫生和住户的正常过往。

4、我们在09年就已经交了房子的首付,11年中,我们大部分业主都已经交了全款或者是办理贷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小区开发商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多次催促都没有结果,我想问一下,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想问一下,该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紫罗兰小区全体业主

恰恰 发表于 2012-9-3 07:03:02

       接到领导信箱信件后,我局派工作人员到紫罗兰小区调查了解业主反映的情况,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1、由于高层、小高层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多层项目多,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比多层项目要高。经我们调查了解,紫罗兰小区物业属高层建筑,物业收费标准并不是全市最高。同时,物业公司在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就收费标准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物业小区的依据是与开发商或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因此,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物业公司承认因保安水平和素质原因存在随便放行情形,公司已处理过有关责任人员并保证以后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3、物业小区的公共部位、公用场地、配套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提到的修建电动车停车棚一事,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物业公司本身无权决定修建或不予修建。按照有关规定,经一定比例的业主确定停车棚的修建方式、修建位置、修建费用负担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并签字认可后,可委托物业公司修建并运营。

       4、进了解,目前开发商正在办理大房产证,大房产证办理结束后,将很快给每个业主办理房产证,望业主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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