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 发表于 2012-1-30 07:10:16

关于济源时代天下城交房时收费问题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外来济源工作的大学生,现在在济源时代天下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已经开始交工,但是时代天下城的售楼部要求交纳以下费用:煤气管道开口费2450元,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房屋价格的2%),房屋维修费(房屋价格的2%)。合计费用超过10000元!
    我知道相关的法律明确禁止收取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开口费,可是在济源为什么还要收取?合理吗?合法吗?
    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房屋维修费”,售楼部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解释,难道房屋的售后服务还需要单独收费吗???
    我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谢谢。
    电话:13462816722,张双林

尹兰爱我 发表于 2012-1-30 07:18:16

市政府网站:

       贵站转来的20096751号批件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使用于房屋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也是房屋增值的有利保障。业主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归业主所有,维修时须经60%以上业主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也消除了各小区楼与楼之间、楼层与楼层之间因房屋维修费用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稳定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2、办理房产证费用。&ldquo;房屋维修费&rdquo;(房屋价格的2%)这一项不叫&ldquo;房屋维修费&rdquo;,实际是房屋维修基金。房管局现在还是按照213号建设部、财政部&ldquo;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rdquo;(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ldquo;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mdash;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rdquo;国家在2008年又下发&ldquo;办法&rdquo;165令,因为河南省还没有出台&ldquo;办法&rdquo;细则,所以房管局还是执行213号文件,待河南省出台&ldquo;办法&rdquo;细则后,可能要比现在购房款2%缴纳的还要多一点。

3、取消煤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的城市,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代缴,但包含在房主缴纳的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我市征收的煤气开口费和暖气开口费是经过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对于建成的售房时没有缴纳这部分费用的房屋,业主使用时必须缴纳这部分费用。新建的房屋可以由开发商代缴,但最终这部分费用将包含在购房者购房时缴纳的公共设施配套费中。

4、什么叫房屋维修费。这不叫房屋维修费,实际是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待房屋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才能动用这项基金。&ldquo;办法&rdquo;第四条规定:&ldquo;专项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 7号〕专项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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