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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工伤人员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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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6: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风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我市老人员问题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得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对全市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制订了相关实施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悉,此次专门划定了老工伤人员范围,分为两类: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亡)后目前仍由用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原用人单位已撤销或破产,撤销、破产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老工伤人员待遇按“老待遇老办法、新待遇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按待遇发生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新参加工伤保险的,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2004年1月1日至参保前因工负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由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凡2011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的,免收滞纳金。(史方方王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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