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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济源时代天下城交房时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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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7: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外来济源工作的大学生,现在在济源时代天下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已经开始交工,但是时代天下城的售楼部要求交纳以下费用:煤气管道开口费2450元,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房屋价格的2%),房屋维修费(房屋价格的2%)。合计费用超过10000元! 我知道相关的法律明确禁止收取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开口费,可是在济源为什么还要收取?合理吗?合法吗? 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房屋维修费”,售楼部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解释,难道房屋的售后服务还需要单独收费吗??? 我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谢谢。 电话:13462816722,张双林
发表于 2012-1-30 07: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府网站: 贵站转来的20096751号批件已收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使用于房屋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也是房屋增值的有利保障。业主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归业主所有,维修时须经60%以上业主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也消除了各小区楼与楼之间、楼层与楼层之间因房屋维修费用所产生的各种矛盾,稳定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2、办理房产证费用。“房屋维修费”(房屋价格的2%)这一项不叫“房屋维修费”,实际是房屋维修基金。房管局现在还是按照[1998]213号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国家在2008年又下发“办法”165令,因为河南省还没有出台“办法”细则,所以房管局还是执行[1998]213号文件,待河南省出台“办法”细则后,可能要比现在购房款2%缴纳的还要多一点。 3、取消煤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的城市,这部分费用由开发商代缴,但包含在房主缴纳的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我市征收的煤气开口费和暖气开口费是经过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对于建成的售房时没有缴纳这部分费用的房屋,业主使用时必须缴纳这部分费用。新建的房屋可以由开发商代缴,但最终这部分费用将包含在购房者购房时缴纳的公共设施配套费中。 4、什么叫房屋维修费。这不叫房屋维修费,实际是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待房屋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时才能动用这项基金。“办法”第四条规定:“专项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基字〔 [1998]7号〕专项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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