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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管理所收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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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7: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市长好: 我是济水镇南街村的居民,我从金马纺织有限公司下岗多年,一直待业,今年十月中旬在汤帝路开了一个童车百货店,去工商局西城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凭下岗优惠证)免费给办了,可只办到12月底,管理人员说租房合同12月到期限,只能办到12月底。今天我去换营业证,西城工商所却收我20元凳记费和3元工本费,国家不是有规定说**不收费吗?可为何还收我的费?管理人员说我的下岗证只能用一次,不能再照顾,可我就不明白我今天去**用的租房合同期限是一年的为何工商部门给我办的营业证却是到2013年12月底?难道这样就符合规定吗?我要求看工商部门的**优惠公告被告知没有。请问优惠证就是这样被优惠一次的吗?我是一名下岗多年的女工,总觉被欺骗的感觉。我想问工商局的领导:1,为何我第一次去**只给办3个月的?国家有这规定吗?2,今天12月15号去**租房合同期限是一年的却办了四年期的证并收了23元费?3,下岗工人办一个营业证国家免费就只免3个月吗?如果这样又何比说什么给下岗工人优惠政策,要求工商局退回不合理收费。
发表于 2012-1-31 0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赵市长: 您通过12345转来的编号20098090《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管理所收费不合理》批示件已收悉,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责令纪检监察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信访人郝小秋于2009年10月9日持再就业优惠证到西城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其提供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的规定,给其办理了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的营业执照,免收登记费、工本费计23元。12月15日,郝小秋到西城所办理换照登记,由于其房屋租赁合同为一年,西城工商所为其办理了有效期为四年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登记费、工本费23元。12月16日,郝小秋电话投诉至12345,西城工商所接到12345访件后,于当天下午退还了郝小秋换照费23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有经营期限栏目,《行政许可法》也有行政许可“有效期”,但 “经营期限”或“有效期”如何设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以及《行政许可法》都没有规定,现实中在办照时经营期限如何界定不尽相同,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根据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来设定经营期限,二是根据前置许可的许可证期限来设定经营期限,三是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的规定设定四年的营业期限。据此,我局对于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申请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通常核发为四年,补签的协议在每年个体验照时提供。 12月29日,我局请示省局相关处室,省局答复:为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执照,减轻商户负担,对于房屋租赁期限低于一年的申请人,也可以核发有效期为四年的营业执照,但租赁协议到期后要及时补充新的协议。市局已经及时通知各工商所,严格按照省局答复执行,以减轻商户重复办照的负担。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工商工作的支持。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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