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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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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08: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截至8月23日22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报名工作结束,市人**制委员会收到网上报名和信件报名总计332人次。市人**制委员会将根据报名人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若干听证陈述人参加9月3日举行的听证会。

新法要过“四道坎”(直评)

要真正落实新交法,笔者认为至少要过“四道坎”。

其一,建立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目前,保险公司以“商业三者险”来暂代“强制三者险”,导致理赔矛盾重重。因为根据现行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仍然是“机动车”有过错才赔偿。本应首先为事故“埋单”的“强制三者险”,成了“纸上谈兵”。

其二,想方设法减少行人违法违章。目前的交通现状是,行人违法违章率很高。新交法的规定,是否会令本已习惯违法违章的行人更加有恃无恐呢?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人的惩处已成当务之急。

当然,很多行人的越轨行为是“不得已而为之”。有的地方只留下了车道,而人行道却成了断路。有的街道只有寥寥几个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过马路必须绕道远方。行人缺乏合理的通行条件,你又叫他如何守法?因此,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合理划分道路,方便群众守法。

其三,尽快化解司机的抵触情绪。由于“强制三者险”的不到位,与立法的初衷相比,司机的风险被无形中扩大。一方面,要抓紧落实“强制三者险”,让司机的风险合理化;另一方面,加大宣传,让司机理解人车的相对性,尊重行人,就是尊重自己。

其四,交警不能当“甩手掌柜”。一些交警将事故责任等同于“机动车负全责”,在查清事故原因上大打折扣,实际上加重了司机的责任。新交法实施后,交警理应更加认真地查清事故原因,积极查处“碰瓷者”。

这“四道坎”翻过了,我们“以人为本”的新交法才能有**基础、守法基础和执法基础,才能落到实处。

源自:人民日报 作者:吴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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