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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朋友开网吧,因为没有**,被济源工商局查扣,出具有查扣清单,从2006年2月10日到2006年11月,没有做出处理的决定,2006年11月说是拍买,我朋友到那里一看,工商局把机器硬盘,内存条、光驱、以及个别机子主板,CPU都取走,问他们,回答说,我们拉来就是这样,你要就拉走,不要拉倒,反证就是这一堆东西。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朋友违法,是应该受到处罚,**不是因为不办,而是有些部门不作为,刁难不给办,犯法以教育为主,扣东西也可以,没收也可以,但不能忍受的是工商局凭什么把东西取走啊! 工商局知法犯法,查扣东西,应该出示局长签字,查扣物品应该在15日之内做出处理决定,到最后处理都没有做出处理决定,把东西取走更不应该
发表于 2012-1-18 0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答复如下:经与当事人联系,该来信情况不属实,根本不存在电脑零件丢失,违规扣留物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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