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希望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真正落实的回复
政府网站:
从2011年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过去的800元每月,调整为1080元每月。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后,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加大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和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与受理职工的投诉、举报相结合,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保局劳动关系科
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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