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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太行水泥拖欠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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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行水泥厂从07年就开始前养老保险金未交。 相关部门也是走形式的来调查一下, 到底何时才能为工人办事
发表于 2012-5-14 09: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市太行水泥厂现有职工466人,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6.4万元。从2007年4月份开始拖欠养老保险费,截至2012年2月共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661万元,人均欠缴养老保险费1.42万元,已成为我市养老保险欠费大户。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直接导致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无**常核算养老金待遇。2011年有25名到龄职工的养老金至今未能核算。 这部分人员先后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监察支队反映情况,社保局多次到该企业催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后监察支队按按程序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执法,但没有收到效果。这部分人员后又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委政府放映企业欠费问题,要求督促企业尽快补缴欠费。 二、采取的措施 社保局从2007年至今不间断的对其下达《催缴通知书》,并多次到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督促沟通,但收效甚微。因长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致使职工手续不能顺利办理。 2010年6月22日,群众向监察支队举报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拖欠养老保险费,经调查查明,该公司截止2010年6月29日共计拖欠养老保险费3828787.04元。2010年6月29日,监察支队向该公司送达了济人社监令字[2010]217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该公司在2010年7月10日前补缴拖欠的养老保险费,但该公司只补缴了101608.4元养老保险费,仍拖欠3727178.64元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2010年8月2日,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了济人社监理字[201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该公司,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缴纳拖欠的养老保险费3727178.64元及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但该公司未缴纳。 2010年12月28日,监察支队制作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准备强制申请该单位拖欠的社保费,但由于年底法院没有受理我局申请,2011年2月23日我局将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拖欠养老保险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3月2日立案。期间我局监察人员不间断的催促办案人员王涛,了解并查询了该公司所有账户,冻结了该公司一个账户,但账面上有2万元。远不足拖欠的社保费用。 三、目前进展情况 由于长期拖欠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群访,期间监察支队又多次与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要求尽快为职工执行欠费,但也没有结果,信访联系办将此案列入2012年上半年领导干部分包化解信访积案范围,并由何雄书记分包,责任单位有中级法院、工信局、人保局,中级法院为第一责任单位。目前,中级法院也正在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会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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