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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王市长: 我们住在荆渎华府小区,是新建小区,但开发商把我们的小区草地毁掉弄成停车场进行出售(70年3.8万),小区的绿地是广大业主的公共财产,房地产商怎么能破坏绿地自己去赚钱呢?此事又那个政府部门来管? 我们的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费,在交完物业费后另收楼道灯每户50元,我们了解到其它小区就包含在物业费里,听说政府还有具体规定,可我们的物业为什么不执行? 希望你在百忙中能给百姓解决。
发表于 2012-5-25 09: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济源市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信件(201214809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调查处理此事。房管局派工作人员到荆渎华府小区,并找到服务该小区的君诺物业公司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来信人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小区公共绿地变更为停车位一事,属于私自改变小区规划性质,应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进行查处。   二、关于小区物业楼道灯收费问题。目前,我市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依据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原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济计收费[2003]204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及相应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第6项第4小项内容为小区公共照明费用,服务项目包括照明用电及灯具更换。   君诺物业公司认为,楼道灯为各单元业主服务,不属于庭院灯等为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照明,应根据各单元楼道照明专用电表核算的费用,由该各单元业主据实分摊。因而预收每户业主50元的楼道照明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部分。经向发改委物价科咨询,物业小区的楼道照明属于公共照明范围,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中。   房管局已要求君诺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并退还已缴费业主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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