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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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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6: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9月26日,笔者从市局获悉,为发挥环境信息公开在推动公众参与、强化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消除污染隐患,促使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将实行环保不达标企业。 按照这一制度,公布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和“发现时间”5项内容。环保部门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在环境监察网站予以公布;企业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意见或环境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据了解,环保部门每季度公布一次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企业,也将予以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的认定以监督性监测报告、即时采样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为主要依据,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判定依据的,其污染源自动监控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并定期进行实验室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李伟 张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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