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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厦门公交纵火案真相的三个质疑
6月7日傍晚,福建厦门市一辆正在行驶的大容量快速公交车突然起火,导致47人死亡、34人受伤、8名学生失踪。不到24小时,厦门警方宣布破获这一纵火案——这是60岁的厦门市民陈水总因悲观厌世而纵火,纵火者本人已在火中身亡。与此同时,一些媒体称找到了陈水总的腾讯微博,里面的内容表明,陈曾因公安机关写错年龄而无法办理社保手续,他为此22次找政府**要求解决均无结果。报道暗示,陈正是因为此事心怀不满而报复社会。
2013-6-11 18:05 上传下载附件 (23.7 KB)
对于上述侦查结论和**指向,很多人似乎并不相信,人们以网络为平台,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和推理分析能力,展开了追问和质疑。我认为,这些质疑虽然不都有理,有些甚至是想当然的逻辑错误,但这些质疑都值得政府重视,更需要政府作出合理的解释。在我看来,有关此案的真相,至少有三个重大疑窦需要作出合理解释。
公安机关此次公开宣布的、赖以支撑调查结论的,是陈水总在公交线路来回折腾、选择多辆车的过程监控录像截图,并称陈水总最终选择了人最多的一辆车。我认为,这样的监控录像,最多只能算是陈纵火的佐证,连直接证据都算不上,更别说是关键证据了。
要证明陈水总用汽油纵火,必须满足如下证据条件:1、陈水总用以装汽油的工具及其来源;2、陈水总购买汽油的地点、时间和数量;3、纵火后残留的工具痕迹(如打火机零部件、汽油容器的残留);4、起火点与纵火者零距离的技术鉴定资料;5、证人证言(如果有的话);6、幸存者对事发过程的准确描述。
实际上,如果真的能够证明陈水总是用汽油纵火,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的一惯做法,一定会追究卖汽油者的责任、严密调查知情不报的陈水总家属或其他人、追究公交公司玩忽职守者的责任,等等。但我发现,这次的案件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居然是把所有的罪责都归到了陈水总的身上,让人觉得很不正常。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陈水总仅仅是悲观厌世,他为何要向无辜者下手?他选择这么干,内心的逻辑如何?公安机关如果不能认定他是报复社会或政府,就应该做出其他合理解释,否则,以后每个有自杀倾向的人,都会被误导,那就更让人毛骨悚然了!
更关键的是,对于上述关键证据分析,警方迄今为止没有公布其中任何一项。到底是警方出于社会管理监控或保守侦查秘密的需要而故意不公布?还是根本就没找到这些足以证明陈水总纵火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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