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济源市70多家企业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每年可望减轻税收负担60余万元。
据了解,现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此次优惠政策的出台,不仅将微小企业年由6万元(含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含10万元),而且延长执行期限到2016年12月31日。
此项优惠政策虽于2014年4月出台,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这是因为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所以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