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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从2013年对于自主就业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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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13年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外,市政府将给予其一定的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自主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

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应按照市退伍安置部门每年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对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退役士兵安置补贴。对于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度,困难企业按规定向市退伍安置部门交纳有偿转移金。有偿转移金按每少接收安置1人交纳5倍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专项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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