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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8 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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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房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济源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与经营卷烟相关的市区中国银行,乡镇邮政储蓄资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寸免冠照片1张;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申请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的,需提供企业《(企业(字号)名称予核准通知书》;
7、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于营业执照副本问题,如果有的话应该提供,尚未办理可以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材料。
如还有疑问,可直接向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6638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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