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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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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信箱:
2010年5月26日,我办事处收到天坛大驿群众王建国反映的问题(编号为:20109057)后,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坛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切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宗旨,真正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天坛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在有限的财力情况,由办事处自行出资从2008年起大力推进“惠民行动”。(此项奖励政策非市财政关于对全市老年人的奖励,而是由办事处自行安排)对辖区的文明行为和共建和谐情况进行奖励,其中规定了凡天坛辖区居委会的65-7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元。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学生每人每月补助10元。但奖励的标准条件和办法是所在居委会1、凡在当年全年没有发生聚众**或个人越级**事件的;没有围攻各级政府办公场所的。2、凡在当年全年无重大盗窃、火灾和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的。
考核办法:原则上一季度一考核一兑现,对符合条件的居委会,可享受方案规定的所有补助金。如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现象的居委会,将不再享受方案规定的惠民政策。
近段时间我们将继续不断组织人员对惠民政策进行宣传,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共建文明和谐新天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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