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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 投保人利益第一 车险“无责不赔”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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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0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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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车险理赔中“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终于正式被中国保监会叫停。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

据悉,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主无责的情况下,若肇事方拖延赔偿,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偿车主。

此次,中国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新条款的出台一扫车辆保险中的不平等条款,将投保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将最大限度地让受损车主及时得到赔偿,将车主之间的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采访中,一位4S店的保险业务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保监会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力度。但是,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保险公司还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

“不断推进商业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解决我国商业车险制度一些基础性问题的重要途径。”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说。

据悉,“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车险赔付,只是以前并没有强制规定。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 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

颜景辉表示,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着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行业竞争或将进一步加剧。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保监会此次明确“代位求偿”权,对车主是一种便利,“以前出过类似的事故,事故责任方总是推脱自己忙,没时间去办理车辆的赔偿手续,有了‘代位求偿’,以后就不用这么麻烦了。”李先生说。

不过,刘MM也提出担心,“代位求偿”会不会使保险公司的成本上升,然后使保险的价格上涨,增加车主的保险负担?对于车主们的这类担忧,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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